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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开发区 三人口罩遮号牌 驾驶证被扣12分

【时间】2022-03-23 19:02:32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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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许靖悦首席记者孙守印)新一轮疫情发生以来,营口开发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交警24小时坚守各卡点,实行严格交通管制,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查处,绝不姑息,为群众筑牢疫情防线。近日,交警大队查获三起故意遮挡号牌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月21日下午13点58分,营口市局督查通过对讲机通知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岗勤中队,鲅鱼圈区平安东街与海月路内,有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行驶。开发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岗勤中队民警接到对讲指令后赶往现场。在下午14:05分,查获驾驶人张某,车辆遮挡号牌事实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十一项,处以驾驶人200元罚款,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


     3月23日8时39分,区内巡逻交警在海月路由东向西方向同样查获此类机动车故意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该车辆号牌的字母和数字被严严实实地掩盖,当事人涉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执勤民警当即进行了取证和查处,并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驾驶员存在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扣12分的处罚。


     3月23日上午10时,巡逻民警行至鲅鱼圈区号房回迁楼A区南门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存在故意遮挡号牌嫌疑,随即民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收检查。当场查获驾驶员将口罩用作遮挡号牌的工具,分别在车辆前后号牌处放置蓝色医用口罩,交警对故意遮挡号牌的车辆拍照取证,并对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十二项,对驾驶员孙某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扣12分。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为了逃避电子警察抓拍,将车辆号牌遮挡住,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疫情当前,口罩是用来防病毒的,千万不要“戴”错了地方!对心存侥幸故意遮挡号牌上路的违法行为交警大队坚决严惩不贷。为了您和他人的道路交通和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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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cnntv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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