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频道 > 社会民生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频道 > 社会民生
广告横幅

政府督查工作应该咋开展?司法部向您征求意见

日期:2020-07-08 18:23:12 来源: 新华网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白阳)政府督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应由谁开展?能采用什么方式?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司法部日前发布《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7月31日前,通过登录司法部官网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等方式提出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开展政府督查工作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府督查对象分别为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政府督查内容包括: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政府督查对象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评价。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政府督查机构的八方面权限:对督查对象进行书面或者口头督办;要求督查对象按要求提供书面报告;要求督查对象提供与督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要求督查对象就督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约谈督查对象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要求督查对象限期整改,限期报告整改结果;根据督查结论,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对督查对象进行表扬、激励、批评、追究责任的建议;向有权机关提出改变或者撤销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稿,政府督查机构可采取部署自查、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明查暗访、收集问题线索、调阅证据资料、统计调查、委托第三方出具意见、组织听证等方式进行督查。督查对象对督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督查结论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参与作出督查结论的工作人员在复核中应当回避。

【 编辑:ccnntv0011 】

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字、图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转载稿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所有人联系,如果本网所转载稿件的作者或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cnnews@foxmail.com)通知本网,本网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优视频

看中国

分享到微信

请用微信扫码分享本文

全部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