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7月11日电(记者吴茂辉 刘邓)记者11日从海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近日出台《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海南省将对符合条件的33种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方案明确,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建立轻微违法免罚制度,公布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对除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领域以外的,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免予罚款处罚,通过书面告知、责令整改等加强行政指导,并对整改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监管闭环。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短时期内再次违法的,依法予以严惩。
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清单(第一版)共33项,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广告监管、电子商务监管、质量监管、计量监管、标准化监管、认证认可监管、化妆品监管、知识产权监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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