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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执法案例,全国典型!

【时间】2022-01-15 08:28:02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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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1月12日,生态环境部公布2022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黑龙江省大庆市利用无人机查处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成功入选。

近年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以《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一行使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执法,推行无人机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升问题精准化、智能化、社会化发现能力,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

黑龙江大庆利用无人机查处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8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安肇新河流域排污口进行巡查时,发现大庆市丰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马家窑分公司厂区内存在多处纳污坑塘。省执法局立即将问题线索转交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大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属地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生产设施已拆除,污水处理站站房于2020年1月倒塌,污水处理设施已停用。该公司工作人员擅自将生产废水通过一根长约100米、直径约15厘米的铁管排放到厂区内两个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水坑。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两个水坑里的废水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东侧水坑的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15.7倍、生化需氧量超标18倍、氨氮超标3倍、总磷超标0.5倍、总氮超标2.1倍;西侧水坑的生产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2.9倍、生化需氧量超标3.4倍,氨氮、总磷、总氮未超标。

【查处情况】
大庆市丰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马家窑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启示意义】
强化科技手段运用,积极推广无人机巡查执法,及时发现违法问题线索,固定违法行为证据,提高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和处置率,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撑,实现严格执法、精准执法。
【来源】黑龙江生态环境 【作者】
【责任编辑】heilongjian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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