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案] 本案中,李某对周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没有争议,继子刘甲、继女刘乙对继父周某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则存有争议。笔者认为,继子刘甲对继父周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而继女刘乙对继父周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继承法》第10条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继父母对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只要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就形成了法律上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在于他们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继父母与继子女具有较长时间的共同相处和生活。较长时间一般为3年以上;继父母、继子女之间应具有良好的关系。彼此之间应该和睦相处、关系融洽、没有大的矛盾冲突;有具体的抚育行为。该行为包括提供其必要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对其生活上关心、情感上照顾、思想上教育等。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才能构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就本案而言,在李某与周某合法婚姻关系成立时,刘甲已成年并有工作,虽然刘甲随周某共同生活了3年,但周某没有对刘甲履行抚养义务,即周某与刘甲之间没有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不能适用《婚姻法》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继承法》规定,继子刘甲对继父周某的遗产不享有继承权。而刘乙在李某与周某结婚时未成年,其随继父周某共同生活了3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具有法律上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故继女刘乙对继父周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1、本网转载文字、图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转载稿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所有人联系,如果本网所转载稿件的作者或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cnnews@foxmail.com)通知本网,本网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