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加油站“仿冒”中国石化商标?雁峰法院:“傍名牌”行不通,侵权必担责!

来源: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日期:2026-04-22 22:16:47  点击:次  分享到:

  开车加油时,你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远远看到红圈黑字的加油站标识,以为是熟悉的中国石化,走近了才发现,名字、图案看着像,但总觉得哪里不对劲——这可能不是“李逵”,而是“李鬼”!近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加油站“傍名牌”的商标侵权案,严厉打击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守护了市场公平秩序。

  案情回顾:加油站点亮“仿冒标识”,一眼难辨真假

  2023年6月,中国石化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地方石油站的招牌有点“眼熟”;路边的立柱广告牌、加油站罩棚上,都醒目地挂着一个环形标识,红圈围着黑字,里面既有字母又有汉字,咋一看和中国石化的商标几乎一模一样。

  为了固定证据,中国石化工作人员当即申请了公证,全程记录下该石油站使用涉案标识的全过程。庭审中,承办法官当庭比对了双方的标识:从类别上看,该石油站销售柴油、汽油,和中国石化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完全一致;从外观上看,两者都是红圈环绕,字母和汉字都放在圆圈内部,甚至连突出变形的字母位置、红圈黑字的配色都高度相似,普通人稍不留意就会混淆。

  面对指控,该石油站及其投资人李某却有自己的说法:“我们用的是‘中储石化’,拼音字母图案,和中国石化的英文字母不一样,怎么就侵权了?”

  中国石化方则表示,这家石油站未经许可,长期使用近似商标,不仅让消费者误认,还分流了客源,给企业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也损害了中国石化的商业信誉。由于该石油站是李某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李某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是将二者一同诉至雁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裁判:近似标识易混淆,侵权事实成立

  雁峰法院审理后认为,商标的核心作用就是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让消费者能清晰辨别不同经营者的产品。结合本案证据和庭审情况,对照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事实一目了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商标近似,就是指两者的构图、颜色、整体结构等近似,容易让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

  承办法官在庭审中现场释法:“虽然被告辩称自己用的是拼音、原告用的是英文,但从整体视觉来看,红圈黑字的搭配、环形构图、字母突出变形的方式,都和中国石化的注册商标高度近似,足以让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认,以为这家石油站和中国石化有关联。”

  最终,雁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地方石油站立即停止侵犯中国石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中国石化经济损失;投资人李某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上述赔偿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傍名牌”看似讨巧,实则违法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现实生活中,像“仿冒中国石化”这样的“傍名牌”行为并不少见——仿冒知名品牌的名称、logo,改几个字、换个拼音,就想“搭便车”、蹭流量,殊不知这种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

  打造一个知名品牌,需要企业多年的深耕细作和信誉积累,而“傍名牌”者妄图通过简单模仿,走捷径、谋暴利,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让消费者上当受骗。就像本案中的石油站,看似靠“仿冒标识”吸引了客源,最终却要承担赔偿责任,得不偿失。

  在此,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郑重警示:市场竞争需诚信,“傍名牌”终不可取。各类经营主体要坚守法律底线,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多留个心眼,仔细辨别商标细节,避免因“误认”遭受损失,若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雁峰法院将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以司法力量护航企业发展,守护市场公平正义,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文/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谢科)

作者:谢科

责编:张城

复核:ccnntv18

监审:胡世群

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