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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以建房质量为由拖欠建房款10年!紫阳法院怎么处理

【时间】2025-04-29 22:28:33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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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顾

  2015年6月,毛坝镇的甄某经村委会介绍,让贾某为其修建安置房。

  贾某将房屋替甄某修建好后,多次向他催要建房款,甄某以没有办理房产证为由拒付。后甄某的房产证办好后,仍然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为此,贾某将甄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镇甄某支付剩余建房款61998.19元。

  法院调解

  2025年2月,毛坝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联系了甄某,甄某称之所以未支付剩余的建房款,不是自己不想给,是因为贾某所修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屋顶大面积漏水且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也有出入。

  现在房子不仅需要修建雨棚来防止雨水渗入墙体,还要对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对他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此类问题出现后,甄某多次要求贾某对房屋进行修复,但贾某均未行动。甄某表示,贾某将房屋修缮完成后,会同意支付剩余的建房款。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希望双方各自作出让步,找到适中的解决方案。经多轮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如下:甄某支付建房款40000元,房屋存在问题修缮由甄某负责。

  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大多都是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故此房主不能以房屋漏水、墙皮脱落等问题为由拒不支付建房款,但可以要求承包人对其房屋进行修复。

【来源】西北建设网  【作者】
【责任编辑】ccnntv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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