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
《许小军说法》公众号团队昨天撰写的《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该如何担责》一文后,有读者在后台留言问,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要知悉何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但是要注意的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列。
【案情】
去年底,年满12周岁的市某中学学生刘某在上体育课中,按照老师的旨意围绕学校操场绕圈跑步十圈,当学生们都跑完第三圈的时候,由于刘某体力不支倒地受伤,体育老师发现后,立即拨打了120,并通知校医赶到现场,随即通知家长并将刘某送医。往后,学生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责任,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真实案例改编)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法条的规定,8周岁以上的孩子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学校有没有尽到职责,而证明学校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将由受到伤害的孩子一方承担。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解析说,本案中,赵某事发时的年龄及智力状况,应该能够预见到体育课中跑步等剧烈运动,会给自身带来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存在较大的过错;但是学校一方,体育老师是否已经组织热身、进行安全教育,就算是进行了跑前热身及安全教育,那么是否对学生的自由跑步活动给予相应管理和在场指导,对此,笔者认为学校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文/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1、本网转载文字、图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转载稿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所有人联系,如果本网所转载稿件的作者或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cnnews@foxmail.com)通知本网,本网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