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黑龙江讯:记者从哈尔滨市教育局获悉,为规范哈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市教育局发布《哈尔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负面清单》,各区、县(市)教育局要以负面清单“十项管理”为依据,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哈尔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行为负面清单如下: 一、资质管理
对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出现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3.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6.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11.擅自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12.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从事学科类培训。
13.组织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18.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0时30分。
19.线上培训结束时间晚于21时。
22.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或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2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外籍人员,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24.未对拟招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25.未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开展岗位培训。
28.收费时段与培训(教学)时间段不一致。
29.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30.预收费资金未缴入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使用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
31.开具非法票据,对学生家长提出的合理退费事宜,未严格履行双方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无故不退、少退或缓退。
32.抽逃、挪用机构注册资金和学费收入。
33.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
36.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营销。
37.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教育培训宣传行为。
40.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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