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进口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现就牡丹江市进口非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15日零时起,凡是从黑河、珲春口岸进口的非冷链食品全部纳入牡丹江市区、绥芬河、东宁、穆棱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理仓监管,从绥芬河、东宁口岸进口的非冷链食品分别纳入两地集中管理仓监管。
二、进入我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的进口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进口非冷链食品到达我市前24小时向所在地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理仓(以下简称管理仓)报备,入仓集中监管,实行入仓落地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经查实未按要求提前报备、未如实填报入仓信息的,入仓产生的费用(核酸检测、外包装消毒、仓储等)由进口非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三、进口非冷链食品在集中管理仓的核酸检测、外包装消毒、规定时限内的仓储费用由市政府承担。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辖区内进口非冷链食品的监管责任,市场监管、商务、工信、农业农村、交通、邮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照分工落实进口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加大检查力度,货物进入流通环节后,谁开箱、谁消毒。
五、经查实存在“应入仓不入”等情形,将对进口非冷链食品经营者予以停业整顿,对“应入仓不入”的进口非冷链食品重新入仓,入仓产生的费用以及对其贮存场所、接触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与预防性全面消毒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
进口非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其他相关规定参照《关于牡丹江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的通告》(牡防指发〔2021〕18号)执行。
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停止施行时间另行通告。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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