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召开落实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在2019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对“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对收到的申诉,各地都要在一周内回复,再按部就班办理,及时回复。”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布置贯彻落实,提出明确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变群众“上访”为干警“下访”,以实际行动认真落实“四零承诺”和“最多跑一次”的要求;
二是群众向检察机关提出的合理诉求,无论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程序性问题一律在7日内回复;
三是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实体性问题,一律在三个月内就进展或结果向申诉人答复;
四是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在向申诉人及时回复的同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单位移送,同时送其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为推进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在全省三级检察院统一规范开展,黑龙江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的通知》,对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接收的群众信访事项,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7日内,采取电话、手机短信、书面回复函等方式回复信访人,做到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落地有声。
此外,黑龙江省检察院还组织市(分)院办信人员全员轮训,通过实训提高办信质量。制作来信回复模板,统一办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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