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站公安分局参与垃圾分类,共享环保低碳生活

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辽宁频道 > 公益315

北站公安分局参与垃圾分类,共享环保低碳生活

日期:2020-08-04 15:08:01  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分享到:  
(本网讯:张洪杰)近日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地区分局垃圾分类为群众提供整洁、低碳、绿色、环保办事场所和办公环境,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沈阳市公安局北站地区分局积极参与,自觉的入列该项工作之中,依据分局实际情况制度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建立专人负责清理台账,并在分局醒目的地方张贴展板、楼内外放置垃圾分类箱、食堂放置厨余垃圾桶、每个办公室放置垃圾分类收集袋,等方式层层推进落实,为办事群众提供了整洁优美的办事、办公环境。分局建立工作专班,每个单位均设立了垃圾分类责任民警,并组建工作小组专项开展工作实现了责任到人,事事有人管;建立学习制度,组织各部门责任民警和物业人员对不可回收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的标准进行现场演示教学,再通过传达的方式将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到每名民警、辅警和食堂、物业人员;建立巡查制度,每周未专项检查组深入各个部门专门督导垃圾分类工作,确保不留死角死面,真正做到“低碳、绿色、环保”。通过6个多月的垃圾分类工作专项推进,实现了工作环境优美,办事环境整洁的工作预期,嬴得了办事群众的广泛赞誉。
【 编辑:liaoningpindao 】

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字、图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转载稿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所有人联系,如果本网所转载稿件的作者或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cnnews@foxmail.com)通知本网,本网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优视频

    载入中...

看中国

    载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