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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村民维权需牢记几大基本问题

【时间】2024-04-10 06:38:11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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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对每一位村集体村民的个人利益至关重要。法律有明确规定,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且保护农村集体财产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当面对村干部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时,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劳金晶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牢记这几大基本问题。

一、农村集体资产的分配流程

关于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与分配,除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外,通过拟定分配方案、上报审批以及分配公示程序,由全体村民或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具体包括: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全面征求村民意见后拟定分配方案;将拟定的方案上报村委会、党委会等经过研究上报上级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在各村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期满实施分配。

同时,农村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分配,严格遵守“十不准”原则,确保分配资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转移、变卖村集体资金和实物资产;不准随意进行资产租赁等经营活动等。

二、村委会擅自处分集体重大财产的严重后果

村委会擅自处分集体重大财产的,所签的相关协议或合同,因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而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属于无效协议或合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级政策法规中有明确规定,要求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规划范围内依法可以出让、出租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代表的同意,村干部滥用职权私处分集体土地的行为,为无效行为。

综上,村委会擅自与第三方签订的处分集体重大财产利益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效,第三方从村委会手中取得集体财产利益应归还村集体,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合同签订人员和第三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

三、村委会侵占集体财产,村民的维权方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除此之外,村委会擅自对外处分集体财产行为直接侵害村民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对于此类案件,可承认村委会的行政主体地位,把集体财产处分合同作为包含了公权力要素的行政合同纳入行政诉讼

【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beijingshi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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