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人员可落户,为困难群体权益托底

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频道 > 法治通讯

流浪人员可落户,为困难群体权益托底

日期:2020-05-09 08:33:31  来源: 新京报  分享到:  

  提升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是为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托底,也是做好疫情影响下最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一环。

  “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将其纳入社保体系”……这两天,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部署,在全国开展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中的这项内容引发广泛关注。

  都知道,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属于社会最底层群体。正常情况下,他们中不少是可以纳入国家社保体系的,比如可享受低保政策。但现实中,有部分流浪乞讨人员找不到户籍,成为事实上的“黑户”,只能长期游离在社保救济体系之外。

  在此背景下,对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落户安置,将其纳入社保体系,其实就是在一般的福利救济之外,真正让他们享有作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医保等方面获得更确定的兜底性保障。

  事实上,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解决了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在内的无户口群体在落户上的政策障碍。随后,不少地方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还有个别地方有所实践。而这次由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层级高、参与部门多,更有助于在执行中“打破部门壁垒,消除政策障碍”,真正实现对无户口流浪乞讨人员的“应保尽保”。

  上个月,国家民政部披露,初步统计,今年一季度全国共救助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14.4万人次,其中站外救助3.51万人次;各地当前仍然在站总人数达4.59万人。由此可知,对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一直在进行,但目前流浪乞讨人员依然不是一个小数目,这还不包括那些尚未获得救助的群体。他们长期处于社会主流视线之外,自身权利意识弱,对他们的救济须多些主动性和更加人性化的举措。

  这次专项行动,就包括要完善发现报告、转介处置、综合治理等措施机制,这也是尽可能为更多无户口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落户安置的前提。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有无户口,不仅意味着流浪乞讨人员有无资格纳入社保,也更意味着他们作为公民的身份能否在制度上获得确认。此举有助于弱化那些有劳动能力的流浪乞讨者的“流浪”心态,让他们重建生活信心、重新回归社会,也助益于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各地在落实上,不能将之当作“任务”和“负担”,而更应看到这项工作之于社会的“公共价值”。

  落户安置是托底性举措,对于流浪人群,还有必要拓展服务手段、加强部门配合、深化社会力量参与,帮助滞留人员尽快返家;与此同时,将源头治理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大局,通过对易流浪走失人员的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点对点帮扶,从源头减少流浪乞讨现象。而在疫情影响之下,更要尽力避免部分安置好的流浪乞讨人员,因客观因素而“复归”流浪状态。

  提升对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是为流浪乞讨人员的权益托底,也是做好疫情影响下最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一环。而愈是在相对特殊的时期,这种底线保障就愈显重要。希望不管是落户安置,还是源头治理,各地都能把好事认真做好。(社论)

【 编辑:ccnntv0011 】

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字、图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转载稿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所有人联系,如果本网所转载稿件的作者或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cnnews@foxmail.com)通知本网,本网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

优视频

    载入中...

看中国

    载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