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校园周边是流动摊贩的聚集地,他们贩卖品类繁多,吸引着大量学生购买,生意非常红火。然而,未成年人食品安全意识弱,对假冒伪劣、超保质期等食品辨识能力低,极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既损害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未成年学生及家长也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
一、食品摊贩多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从业人员所经营的食品多为“三无”产品。
二、食品安全与卫生无保障,食品卫生脏、乱、差,一些商贩为获取最大利润,将一些快要腐烂、变质的水果或肉类加工后再出售给学生,经常食用这些食品,会严重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带来健康安全隐患。
三、存在引诱学生变性赌博隐患。流动摊贩中有类似摸彩等引诱学生参与赌博的牟利行为。
四、每天特别是到校和放学这两个时段,大量食品摊贩违法占道经营,导致道路狭窄,造成了交通堵塞,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五、食品废弃物乱丢乱放,造成垃圾成堆,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学校周边的环境卫生。
六、有的摊贩使用煤气罐现场制作食品,给学生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未成年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和未来,依法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流动摊贩的管理与整治事关未成年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健康,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及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微博等宣传载体,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们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学生们在规范场所就餐;同时加强对流动食品摊贩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其懂法知法守法,在规定的场所摆摊,让食品达到基本的食品卫生要求。
二、加大监督、管理及执法力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管、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协调配合,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常态检查与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不按划定区域摆摊、无健康证食品摊贩的现象,取缔脏、乱、差的饮食摊点。各级检察机关要行使检察监督权,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甚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三、加强社会监督。对于校园周边的流动食品摊贩的违法行为和不良现象要动员学生和学生家长重视起来,敢于监督举报。学校和家长应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曝光违法行为,正确引导中小学生的食品安全。(文/衡阳市石鼓区政协委员、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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