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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正式开始

【时间】2019-01-03 08:51:39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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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在2019年第一个工作日正式开始。1月2日,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功能区普查员吴立萍来到自己分管的普查对象单位,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今后4个月时间里,我省3万多名普查人员将通过联网直报和手持数据采集移动终端(PAD)的形式,完成对全省2.2万个普查小区、68万多家二三产业单位和抽中的27万个个体户逐一入户登记工作。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我国已在2004年、2008年、2013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一次“全面体检”。

  为了搞好这次经济普查,我省十分注重科学规范普查过程。普查期间,普查员将根据2018年普查登记前期开展的单位清查所采集的单位名录,一一进行入户登记,保证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查准总量、查清结构、查实单位,把家底摸清,得到真实准确的数据,是我省做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最根本、最核心要求。为了做到普查数据不带水分,实打实、硬碰硬,我省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肃普查纪律,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与此同时,我省还要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坚持独立调查、独立报告,为普查对象的个体资料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lia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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