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辽宁频道 > 辽宁政法正文

禁放烟花爆竹首日 沈阳警方查处违规放鞭炮66起

【时间】2019-02-13 07:51:50  【阅览】

分享:

2月12日,沈阳市三环内禁放烟花爆竹首日,沈阳警方共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78起,发现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6起,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为全面做好沈阳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沈阳市公安局从2月12日开始,组织全市治安、社区及各基层派出所警力,深入社区、商户和沿街企事业单位开展巡查巡视,及时劝阻、依法查处在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限制燃放区域和禁止燃放时段的违规燃放行为。

  进入禁放时段后,沈阳市个别市民和部分商户因为不了解政策规定或为了招揽生意,仍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为此,沈阳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依据《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月2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七)、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当日以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可以燃放烟花爆竹,2月12日(正月初八)至2月18日(农历正月十四)及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特别是商业经营活动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沈阳市的限放规定。沈阳警方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案件链接

  违规放“开门炮”被罚500元

  2月12日7时30分左右,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附近的一家汽车销售企业在门前摆放好数个烟花及围成图案的大地红鞭炮,准备作为开业前的“开门炮”进行燃放。沈河分局巡逻民警及时发现,当场予以制止,并对该店经营负责人进行了政策教育,该店人员表示一定遵守政府规定。

  2月12日9时50分左右,祝某(男,26岁,和平区某社区便利店业主)在其便利店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和平分局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和平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祝某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2月12日10时左右,违法行为人袁某(男,27岁)在皇姑区文水街附近的某二手车行门市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皇姑分局民警当场查获。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皇姑分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袁某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没放完的鞭炮留到十五吧 违规燃放最高罚款500元

  相关新闻

  记者陈苗报道 2月12日,大年初八,从这一天零时起,沈阳三环内就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了,违规售卖的三年内将不再获得零售经营资质。在此也提醒市民,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期间以及正月十五以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将被处以100元至500元罚款。如果家里还有烟花爆竹没放完,就留到正月十五再放吧。

  昨日一大早,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公安局就组织了联合检查。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规燃放情况,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违规售卖情况。昨日抽查的几处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均未发现违规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介绍,春节期间每天都有执法检查组到一线检查,在停止销售和燃放后,还将继续开展安全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行为,确保市民过一个平安放心年。

【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作者】记者陈苗
【责任编辑】liaoning

分享: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