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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一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获刑

【时间】2019-02-14 10:56:28  【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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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亮等18人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介绍卖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判决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法庭上,当21岁的王某亮出现在人们的视线里时,有人发出了一声叹息。很难想象,这个年轻人竟是一个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头目。

  暴力抢劫国道102线过境凌海的大货车司机;上演“仙人跳”戏码,实施敲诈、勒索,稍有不从就挥刀相向……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犯下了累累罪行。

  以为是艳遇 竟中了“仙人跳”

  采访中,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相关人员向记者讲述了侦破这起案件的全过程。2018年4月28日,锦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陈某某报案称:“4月13日,我在凌海市某宾馆314房间内遭到敲诈、勒索,我识破其为‘仙人跳’套路后,没有满足他们的要求,被其中一人用刀扎伤。”

  “仙人跳”就是利用猎艳心理给人设计圈套,骗人钱财甚至敲诈、勒索的行为。中招者则通常会抱着息事宁人的心理交钱了事。

  “这几个人都是20多岁。”陈某某提供的这个信息引起了锦州警方的高度重视。

  经查,2018年3月以来,王某亮伙同张某宇、穆某鑫、王某等人,先后在凌海市3个不同的宾馆内,以张某佳为诱饵,用“仙人跳”方式实施敲诈勒索2次、抢劫1次,共获赃款5500元。

  2018年4月13日,王某亮利用张某佳的手机微信号,通过搜索附近的人,加陈某某为微信好友。看到微信里有美女邀约见面,陈某某便爽快地答应了。陈某某与张某佳见面之后,两人一拍即合,便来到某宾馆开房。然而,两人卿卿我我之际,张某佳已悄悄将短信暗号发了出去。装扮成张某佳亲属的四男四女破门而入,向陈某某要价1万元私了,否则报警。

  陈某某知道这是“仙人跳”骗局,于是还价。对方对价格不满意,在王某亮的唆使下,张某宇一刀扎中了陈某某右胸后肋处。看到陈某某流血不止,王某亮等人慌了,将陈某某送进了医院。2018年4月28日,陈某某在经过思想斗争后,选择了报警。

  大数据比对 “揪”出新罪行

  专案组成员通过大数据比对,又查出了一条令人震惊的线索,王某亮等人的信息与2018年1月份凌海市发生的暴力抢劫大货车司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信息高度吻合。

  2018年1月份以来,在国道102线上,一些停靠在路边或行驶缓慢的大货车司机成了王某亮等人抢劫的目标。发现行驶缓慢的大货车后,王某亮等人立即开车将其别停,威胁大货车司机交出钱财,若不给钱就以砸车玻璃、用刀胁迫司机等方式达到抢劫目的。每次抢劫涉案财物价值从几十元到1200元不等。共计实施抢劫23起,涉案财物1万余元。

  经过近一个月的连续作战,“4·28”专案组陆续将王某亮、张某航等抓捕归案。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犯罪团伙成员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首犯”获刑有期徒刑十五年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亮与被告人张某、穆某鑫等社会闲散人员,借助王某亮的个人“权威”、江湖义气,在锦州市市区、凌海市市区、国道102线及滨海公路等主要交通道路上,交叉结伙作案,实施敲诈勒索、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多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王某亮为组织、领导者,以张某、穆某鑫、王某、付某、张某宇、张某航为骨干成员,王某兴、刘某健、张某某、王某欣、唐某丽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亮、张某、穆某鑫、王某、付某、王某兴、刘某健、王某欣等人为实施犯罪而组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交叉作案,多次实施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凌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亮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被告人张某等17人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作者】
【责任编辑】lia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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