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石桥向犬主发出红色“信号弹”
本网讯(首席记者孙守印记者李向南)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美化市容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等省市各相关部门关于犬类管理的相关规定精神,大石桥市成立了由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张军为组长,政法委副书记张瑜为副组长,三十一个部委办局、乡镇副局长、副书记、副镇长为成员的大石桥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于8月31日上午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安局副局长王洪桥就大石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进行了解读,组长张军就犬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各成员单位的领导意识、加强舆论宣传等各方面工作做了强调。


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长、犬类管理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周剑平向记者介绍说:办公室将按照“大石桥市犬类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部署”及“大石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犬类登记管理工作的通告”内容,抽调10余名精干警力负责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这周内我们将在市内蟠龙山广场、和谐广场等4个人口流动密集的场所立上拱门,搭建宣传台,制作大型彩色宣传栏、板,张贴标语;制作2000份宣传公告,张贴在市内各政府机关、社区、居委会、小区等交通要道显眼的标志物上、各乡镇政府、自然村的重要位置;制作3万份宣传单,通过集贸市场、各村民委员会、学校分发到市民、村民手中;利用有线电视台、市区内电子宣传大屏幕进行字幕全天候滚动播出,使犬类管理这项工作的意义、办法、具体措施、流程,真正达到市民、村民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日后的犬类普查、登记、区域划分等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 编辑:ccnntv0021 】
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文字、图片等稿件均出于为公众传播有益资讯信息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转载稿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保证。如其他媒体、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2、本网站内凡注明“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均属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均属“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站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本网站原创内容版权归本网站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网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商业目的及应用建议。已经由本网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本网站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所有人联系,如果本网所转载稿件的作者或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cnnews@foxmail.com)通知本网,本网将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对于已经授权本站独家使用提供给本站资料的版权所有人的文章、图片等资料,如需转载使用,需取得本网站和版权所有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