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拧紧烟花爆竹“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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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拧紧烟花爆竹“安全阀”

日期:2023-01-16 19:28:49  来源: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 分享到:  
       中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首席记者孙守印记者孙永进)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传统的节日习俗,爆竹声中一岁除,增添了节日的喜庆气氛。特别是禁放三年后放开,压抑许久的情绪要尽情肆放,传统的新年鞭炮四起,烟火飞舞,虽然增加了节日的气氛,却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营造文明、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有效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盖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检查管理,以严格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为契机,结合烟花爆竹销售实际情况,精心谋划、多措并举,强化对烟花爆竹行业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为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治安大队利用抖音、快手等新闻媒体,向群众宣传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通知,明确规定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要求市民自觉遵守禁放、限放规定,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时限为:2023年1月14日(小年)至2月5日(元宵节)。



       以下区域禁止燃放: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00米区域内;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公共停车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气罐、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周围100米区域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周围100米区域内;树林、苗圃、公园、旅游景点等重点防火区周围100米区域内;重要军事设施周围100米区域内;城市交通干线、主要街路及商业区内。


       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安全: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投射点燃的烟花爆竹;不要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投掷燃放;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不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点安全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治安大队克服辖区地域广、销售点零散等困难,对全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开展四次安全大检查。


       检查中,民警重点围绕烟花爆竹零售专卖网点的安全设置条件是否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要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一致、有效,是否存在销售“三无”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进货渠道是否规范,进货票证是否齐全,销售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包装标志标识是否规范开展检查,严防不合格烟花爆竹进入市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灭火器、水桶、是否完好有效、销售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防常识等情况进行认真细致检查。检查同时,民警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负责人必须按照安监局的要求进行设置提示标志和储存。严禁超量和私自设立存储点,严禁向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在销售期间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民警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负责人立即进行了整改,不留隐患死角。同时对两个违法销售点进行查封,两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拘留。
 
【 编辑:ccnntv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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